11月10日,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辽宁省公安厅、辽宁省自然资源厅、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税务局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、辽宁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发布《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》。
文件要求,按照“坚持群众参与、开门整治;坚持齐抓共管、综合整治;坚持标本兼治、长效整治;坚持量力而为、量力而行”四项基本原则,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领域、房屋买卖领域、住房租赁领域、物业服务领域进行重点整治。
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1月开始,持续到2024年12月,将分四个阶段实施。
第一阶段:制定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(2021年11月);
第二阶段:企业集中自查自改阶段(2021年11月-12月);
第三阶段:检查和整改阶段(2022年1月-2024年12月);
第四阶段:长效机制建设阶段(贯穿整治行动全过程)。
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,将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,巩固整治成效,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。
《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》全文如下: